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时年54岁的北京籍男子杜某,案发前系北京建喜联拆迁征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8日晚上7时许,驾驶一辆黑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区潭峪路高雅电线杆对面时,由于杜某本人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撞倒路此地的被害人张某,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杜某驾驶车牌系假号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事故杜某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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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时年54岁的北京籍男子杜某,案发前系北京建喜联拆迁征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8日晚上7时许,驾驶一辆黑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区潭峪路高雅电线杆对面时,由于杜某本人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撞倒路此地的被害人张某,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杜某驾驶车牌系假号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事故杜某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