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潇湘晨报》百家号发文《拿着媒体的图勒索媒体,东方IC这门生意也太好做了》,该文针对7月19日东方IC向潇湘晨报发去的一份《版权预警函》做出了公开而又强硬的回应。
此份预警函署名为“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并声称在《潇湘晨报》发布的一篇新闻中,存在图片侵权的问题,“如果3个工作日不答复,法院见。”
不过经《潇湘晨报》核实,该照片以及照片所属的文章系《贵州都市报》授权之后的转载,此照片的版权无可争议的属于《贵州都市报》,而授权之后的转载,逻辑上讲与东方IC是不存在侵权与被侵权关系的!而且,《贵州都市报》也证实,从未向IC进行图片授权!
而在《潇湘晨报》提出询问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时,东方IC的工作人员提到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赔偿2000元;一种是让商务部门联系合作。
等等,这一幕是否似曾相识?
没错,东方IC的此番操作与今年上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视觉中国风波”如出一辙。央视还曾针对视觉中国的“勒索式营销”发表评论,称“视觉中国把法务做成销售,是恶劣的勾当和行业毒瘤, “严惩视觉中国很有必要,严防下一个视觉中国更有必要”。
早些时候,搜狐科技发布过一篇名为《不合作就告你?东方IC被指维权式营销,版权也存疑 》,文中称,东方IC等图片库通过侵权投诉、侵权起诉的手段,要求图片使用方按年付费。南方一家省级新媒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直接质疑,“这种是东方IC的惯用手段,说是侵权什么的,那应该是法务谈吧?但这家公司出面的都是销售人员,一张嘴就是年度合作,一年给多少多少万万,就不整你们了。这是维权还是收保护费?”
当然,东方IC的罪状可不仅于此。据了解,在之前的“视觉中国风波”之后,东方IC也迅速在短时间内将网站关闭。网友调查发现,早些时间在东方IC的网站上也存在着将带有国旗国徽的图片视为自有版权图片的行为,只不过因为视觉中国“树大招风”,而自己则成为了“漏网之鱼”。
今年四月上海市版权局对东方IC等图片企业及时作出整改,强化版权管理制度建设,突出版权审核环节,进一步规范版权运营的要求。时隔三个月,东方IC“经过数月的整改”,这一次反而不思悔改,竟然又跟媒体“杠上了”。不禁让人疑惑,东方IC到底有什么来头?难道央视评论的“严防下一个视觉中国”会一语成谶?
调查发现,东方IC成立于2000年,在2016年被今日头条全资收购,成为头条旗下的一员。当时虽未对股权出让比例进行披露,但有消息称,该投资为控股级投资。从企查查的股东信息显示,上海图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而张一鸣的字节跳动则持有上海图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执行董事就是今日头条的张利东。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只不过颇为讽刺的是东方IC是高举“保护版权”的大旗,而头条的发家则是靠侵犯版权,新闻媒体和企业成为了受害者。
东方IC会不会是下一个“视觉中国”我们不得而知,但众多的媒体因为版权问题也“苦今日头条久矣”。自2013年底,新京报网、搜狐网、广州日报等媒体都曾就版权问题与今日头条发生过纠纷;2015年,现代快报因头条侵犯版权一纸诉讼将其告上法庭;2017年,微博、北京时间等公司也因头条侵犯自家的版权对外发布公告,腾讯、凤凰甚至对头条提起了版权诉讼……据媒体统计报道,头条因版权引起的官司和诉讼早已超过数千件。
东方IC这种为了追求公司盈利颇为野蛮的发展方式,也正是今日头条这几年疯狂的扩张路径不谋而合。早些时间,就曾有过“今日头条用1万名销售,死磕450亿元KPI”的报道,然而显而易见的是,为了追逐高额的流量及盈利,今日头条已经“杀红了眼”,甚至置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于不顾,究其根本,正是流淌在企业血液里“价值DNA”以及法律意识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