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商报社三人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官方发处理通报
我国记者网近来(12月27日)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西安商报社2019年]》,内容如下:
西安商报社,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运营人员,致使西安商报社记者赵红涛,运营人员王三周、刘伟荣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
以上现实有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书等为证。
2019年11月4日至12月1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别离送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 第6号〕)。你单位在规则时刻内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说和申辩,经研讨,本机关决议部分采用你单位的陈说和申辩定见。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在规则时刻内均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运营人员,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方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的规则。现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则,本机关决议给予你单位正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
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三人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方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则。赵红涛的新闻记者证在案发后现已被间断。现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榜首项、第三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载挂号方法》第四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则,本机关决议撤消赵红涛的新闻记者证,将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载,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作业。
如你单位及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对本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请求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分决议不中止实行。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或提申述讼,也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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