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雷中辉 北京报道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能解决目前愈演愈烈的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吗?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记者招待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国务院将在年内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这个条例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新技术条件下如何明确规定传播权的范围主体以及对哪些传播行为违法与不违法进行详细的界定。”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据上述版权局人士介绍,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中,在形成正式文件之前还需经过国务院法制工作会议的审议,“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条文年内能够出台”。
据记者获悉,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在网络传播中何种情况下不属侵权,其中包括对搜索引擎是否侵权的具体规定。“目标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作品广泛传播的环境,使社会公众能够在互联网的环境下非常便捷地学习、研究、娱乐。”阎晓宏表示。
除此之外,阎称,中国正在考虑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条约,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
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则对记者表示,原来的《著作权法》中关于网络传播的规定,已经不能够完全适用于现有条件下的网络侵权盗版的司法实践,政府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很及时。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